投资移民美国一直以来对外国投资者充满着强大的吸引力,这既和美国的高度发达的科技、教育、文化有关,同时也和美国政府出台的针对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类别,即EB-5密不可分,该类别以条件宽松、程序快捷而区分于其它移民类别。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非常宽松,只要投资人能证明资金的来源合法就可以不受年龄、教育程度、商业背景、语言能力等条件的限制。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的资金要求有两种情况:一是不管投资于美国境内何处,只要投资资金达到100万美元同时雇佣不少于10位雇员即可;二是在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投资50万美元或在美国指定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佣不少于10位雇员即可。
美国“地区中心”移民方案自1993年实施,该方案是美国政府为促进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优惠政策。该方案的内容是:只要投资于美国政府指定的地区,那么移民申请的条件中的投资额就可降为50万美元,并将移民法规中的“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变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美国“地区中心”移民方案确定的地区中心至今年已经有27家,费城就是其中一个。得益于优惠的商业移民政策,费城近年来吸引了300多中国家庭投资,这些投资为费城提供了至少5000个就业机会,同时也使费城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州得到了实惠。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是有名额限制的,目前每年的名额是1万个,其中“地区中心”就占了5000个名额,可见美国政府对“地区中心”的重视程度。凡是投资“地区中心”的申请人可自由出入美国国境,也不必亲自经营投资项目。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涉及的项目都是风险项目,因此如何规避风险成为投资人必须考虑的事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要对投资环境、发展前景、投资方向等进行综合考虑,以避免因项目风险带来的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等不良影响。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涉及的项目既然是风险项目,那么选择一家可靠的基金公司来进行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就非常必要了。投资者这时就要选择那种有丰富风险投资项目运作经验的基金公司了。
投资移民美国EB-5方案签证与投资移民美国的L-1签证都是商业移民签证的一种,但是两者却有很大区别。例如,EB-5签证申请人适用与所有外国投资者,而L-1签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企业主;EB-5签证需要较大额的投资但可以不亲自运作公司,而L-1签证不需要大额投资却要亲自运作公司;L-1签证的办理速度比办理EB-5签证通常要快。